有人多花几十万?深圳多人买房被吃差价,中介自曝这些“潜规则”
最近
大件事君报道了2起
买家购买二手房后发现
自己被“吃”高额差价的事件!
不少网友留言表示自己也有遇到……
近日
深圳的张先生也表示
自己付千万买房,业主实收890万
加上业主委托他人装修的费用
还有约20万元对不上
他怀疑自己被吃差价
买家:
花千万元购房
质疑中介“赚差价”
市民张先生和妻子今年一月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房屋的转让成交价为1000万元,其额外支付服务佣金5万元。
张先生介绍,因为该二手房屋情况比较特殊,此前业主方委托他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期间,张先生向装修人员了解到,装修金额大概为80多万元。
三月中旬,张先生通过和中介沟通了解到,业主方最终实收金额为890万元。他合计之后,发现业主实收金额和重新装修的费用总和对比交易价格1000万元,有约20万的“缺口”,从而质疑中介方“赚差价”。
那么
这约20万的“缺口”
到底来自什么地方呢?
中介:
交易价包括物业装修
及平台公司的相关费用
3月26日,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对张先生反馈的情况进行了回应。
回应中提到,经调查了解,该物业的交易价格为1000万元,其中包括物业重新装修的费用以及业主委托平台公司的相关费用。
张先生妻子与业主及中原地产签署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及居间合同,其中交易价格等相关交易条件均是业主与客户知情并认可的情况下签署,并不存在中介吃差价行为,客户反馈的情况可能是在沟通过程中产生了误会。
该物业的居间服务费为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其中业主支付20万元,客户支付5万元,且双方与公司均签有书面佣金承诺书,居间服务总费用在物业交易价格总额的3%以内,属于正常收费范围,并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张先生也向福田区住建局反馈了相关情况,经协调,3月22日买卖双方以及中原地产三方已经共同达成了和解意见,三方已无任何争议。
虽然此事中介表示不存在吃差价行为
三方也已达成和解
但是
在现实的二手房交易中
“吃差价”的情况时有发生
近日,南都记者
联系到多名购房者、业主、中介人士
细数二手房交易中的那些“雷区”
案例揭秘:
深圳多人买房被吃差价
有人多花60万
案例一:
利用赎楼费、短期利息和罚息收费不透明等
多收一笔“糊涂账”
实际上,买卖二手房涉及到的费用十分繁杂,大致包括首付款、中介费、赎楼费、贷款费用、税费,其中税费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对于普通买家来说,计算清楚这些费用并非一件易事,深圳市民赵先生买二手房时就曾遭遇了这样的事件。
原业主出卖房屋时,还处于还贷阶段,买卖房屋需要先“赎楼”,即还清相应贷款,这其中产生的费用通常来说由原业主承担,不过深圳现阶段是卖方市场,这笔费用落到了买家头上。
赎楼分为担保赎楼和现金赎楼,而赵先生的中介提供的方法是业界俗称的“两笔款赎楼”。
做法是业主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借款,并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以及向银行支付短期赎楼利息,后续拿到房产证后,买家再到银行做按揭贷款。
赵先生需要支付赎楼中的赎楼担保费、短贷利息等,由于这笔费用需要提前缴纳,中介一般会估算数额,多退少补。
图源:IC photo
但后期赵先生核对单据时
却发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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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在拿到中介和担保公司给的短期利息和罚息的单据,去找银行核对。核对发现费用和自己结算的数额不一致,多出了一笔钱。而中介此前称的“多退少补”也未兑现。
赵先生因此和中介展开了维权。
图源:ICphoto
据业内人士表示——
由于费用是估算,通常只会少补,不会多退,且担保公司基本上不会给买房担保服务协议的原件,也不会给相应的收费票据。
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这里面很容易产生“糊涂账”,因为涉及费用和购房费用相比占比较小,不少人吃了亏也不了了之。
他曾了解到另一个案例,买家要找银行核对费用时,竟被银行告知单据是假的。
图源:IC photo
案例二:
多付20万“差价”!
深圳女子买房数月后发现有“猫腻”
去年五月,徐女士(化名)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在沟通过程中,中介称“有其他中介开价363万,业主准备马上跟他们签约。”中介询催促徐女士尽快作决定。徐女士在不到1分钟的时间内,决定要了这套房。
过了几个月,徐女士与业主取得联系,方才得知业主的真实底价是343万元。自己房款中的20万元,原来是进了中介的“荷包”。(戳这里查看此前报道)
徐女士(右)和原业主(左)的聊天记录,原业主表示底价为343万
案例三:
深圳市民2000万买豪宅
被吃60万差价
深圳的李先生通过深圳某中介购置了一套二手房。签了合同后的某天,李先生与家人讨论房款问题,由于未带合同,便向中介提出需要查看三方合同。李先生这才发现,中介提供的合同版本与自己那份并不一致。
李先生进一步向买家了解到,房屋售卖的底价为1880万,和实际成交价1940万相差60万元。(戳这里查看此前报道)
业主和房中介的承诺书
中介自曝“玩法”:
核心手段是阻止买家知情
南都记者联系到深圳某中介经理小陈(化名),据其透露,中介吃差价玩法多样,根据顾客需求,新手段也一直层出不穷,但都有基本形式——
小陈进一步向记者介绍,除去上文提到的吃差价案例以外,在以前还有一个方法中介可以得心应手地使用——ABC单。
*上下滑动可查看*
据小陈透露,ABC单需要中介“主动出击”。
例如,中介B在市场“寻猎”,物色到业主A的一套挂牌500万、明显低于市价的“笋盘”,就先用50万定金给业主,双方签署一份居间合同,规定中介B帮助业主A找到下家,若以500万元以上的价格成交的收益归中介B。
这样,中介先“拿住”业主A的房子,因为税费等问题,双方暂不办理网签。然后中介B找到下家C,双方商定价格为600万,之后会让业主A先行退回50万定金给自己。
随后,让下家C另外给业主A转50万定金,双方重新签一份定金协议。最后,中介B把房子以600万的价格卖给下家C,让下家C直接和业主A网签,走正常交易流程。
下家C最终用600万买下业主A的房子,业主A却只能拿到500万元,中介B用50万定金空手套白狼赚了100万。
但小陈也指出,就现阶段看,该类违规行为已经明显得到控制。如果中介执意要铤而走险,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图源:IC photo
安家置业是人生大事
在买卖过程中如何避免纠纷?
如果产生纠纷该如何应对?
我们来听听律师建议
律师支招:
买家五年内可申请撤销合同
就此问题,南都记者采访了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锋律师。律师提醒——
图源:IC photo
针对买家被“吃差价”情况
周争锋表示买家有两个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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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申请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149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周争锋提醒,即使房产已经过户,买家也可在一年内,或最长不超过五年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并可主张交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由中介公司和卖家承担。
二是继续要求履行合同
买家可依据《民法典》第962条,继续要求履行合同,但以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为损害其利益为由,请求不支付中介相关费用,并由中介承担差价损失。
针对“吃差价”现象
行业协会有怎样的管理措施?
南都记者采访到了深房中协方面
深房中协:
“吃差价”后果很严重
将抄送各征信合作单位
南都记者联系到深房中协秘书长张媛,她表示,在《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第7条规定“在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过程中赚取差价的”,会被列入C类不良行为。C类不良行为属于严重类别,列入后会抄送各征信合作单位。
“在此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选择诚信合规的星级经纪机构和星级经纪人员服务。在选择中介机构的时候也需要注意看“星级”,同时要看清机构的备案证书、星级标识,中介人员应佩戴有效的星级服务牌。”张媛称。
你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吗?
平时有听说过中介“赚差价”吗?
对此你还有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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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南都记者 顾威
采写:南都记者 顾威 谢萌 见习记者 崔晓丹
编辑:余思敏、唐泽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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